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责任主体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收费标准、调整系数、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填写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表,提交申请书、相关图纸、挖掘和恢复道路的具体方案及时间、承诺书及法人代表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挖掘位置、范围,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严格确定道路类别、挖掘面积及道路建成年限调整系数。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及时缴费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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