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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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
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责任主体 | 旗自然资源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本) |
责任事项 |
1、公告责任:告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程序以及其他应告知的内容。2、审核责任: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和征收时限,是否收缴到位以及是否涉及滞纳金等内容。3、决定责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征收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及时告知有偿使用土地的受让人按时交纳相关费用。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督促土地受让人按时履行缴款义务。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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