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自然资源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责任主体 旗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本)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本)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责任事项

1、公告责任:告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程序以及其他应告知的内容。2、审核责任: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和征收时限,是否收缴到位以及是否涉及滞纳金等内容。3、决定责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征收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及时告知有偿使用土地的受让人按时交纳相关费用。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督促土地受让人按时履行缴款义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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