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 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
(一)经营性公路(一级公路)通行费 | 15元(客车≤7座,货车≤2吨); | 内交发[2020]728号,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15元(客车8-19座),20元(货车2-5吨含); | ||||||||||
20元(客车20-39座,30元(货车5-10吨含); | ||||||||||
25元(客车);40元(货车15吨-2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 ||||||||||
50元(15吨-25吨(含25吨),40英尺集装箱车);大于25吨,每增加1吨加收2元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类地区(小型车2元/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收2元,24小时上限为15元)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067号、呼发改费字[2022]374号、呼发改费字[2015]473号、呼发改费字[2010]71号、呼发改费字[2021]287号 |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 公安、城管执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类地区(小型车2元/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收1元,24小时上限为10元) | ||||||||||
道路两侧(道牙以下)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参照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所对应的1小时内收费标准按次执行,即2元/次 | ||||||||||
旅游景点、景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次5元,中型车每次10元;大型车每次15元 | ||||||||||
飞机场:小型车1小时(含)收费5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2元,24小时上限为30元 | ||||||||||
交通服务 收费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
(一)拖车费 | 小型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大中型客车(九座以上),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货车:按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重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 | 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一)吊车费 | 吊车吊运费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费,每小时最高800元,往返作业地时间不另计费 | 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
(一)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0.5元/人(车票金额在10元以下); 1元/人(车票金额在10元以上)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呼计费字[2002]436号 |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 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2600元/户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呼发改价字[2020]669号 | 授权的盟(市)、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5元/月.户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呼政发[2006]59号 |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 是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0.3元/平米.月(室内),0.1元/平米.月(室外);宾馆、招待所:1.5/床.月;大中专院校:1.5元/人.月;中小学幼儿园:1元/人.月;部队1.5元/人.月;市场:2元/摊位.天;餐饮业3.5元/座位.月;洗浴娱乐业:0.5元/平米.月;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呼政发[2006]59号 |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 收费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生活垃圾处置费:50元/吨; 粪便处理费12元/吨; 清掏厕所、污水、化粪池:30元/吨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呼政发[2006]59号 |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每月26元,副终端为每月6元;地面(移动)数字电视:每终端20元/月,移动数字电视用户(包括车载用户)每终端10元/月;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每月每个终羰13元,营业性用户(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单位)每月每个终端16元。 | 内发改费字[2013]82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 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内发改费字[2021]1191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内发改费字[2021]1191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九、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住院部,每床每日2.5元,门诊部不收费,受非医疗机构委托处置医疗废物收费按照产生的废物重量每公斤3.5元收取(不含税)。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内发改费字[2019]263号 |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每公斤400元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内发改费字[2019]263号 |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 是 | 否 | 否 | ||||
备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 |
土默特左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承担主体 | 收费 标准及依据 | 定价方式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2 |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 | 验资报告 |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5 |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环评报告, 《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上报,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上报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6 | 财务审计报告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7 | 验资检测机构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 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在自治区内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3.【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八条第一款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8 | 验资报告 |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9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 批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 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可以自己完成填表工作 |
10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表)、水平衡测 试报告、用水合理 性分析报告 | 取水许可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 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建设项 目 ;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 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编制报告无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自己编制,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可以自己完成填表工作 |
1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编制报告无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自己编制,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可以自己完成填表工作 |
12 |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日设计文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持工程设施审 批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占用农业濮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溜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11月13日水利 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通知发布)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 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 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从事各项建设,而要占用农业溜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及造成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占用者必须在中报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具管辖该施排工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 文 件 。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3 |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或报告书)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 、废除围堤审核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大中城 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 确保安全。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 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 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4 | .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 河道采砂许可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5 |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其他论证报告(如防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移民安置专题报告或相应的审查批复文件) | 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审批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6 | 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3、《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7 |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案 |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1994年10月1日实施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8 | 项目建设可研报告 |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批准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19 | 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0年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第三十七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牧区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零星林木范围以林权证确认的为准。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为超出30平方的可以做简易设计不收费 |
20 | 公章刻制 | 企业登记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企业开办相关规定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政府统一购买 |
21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微小气候检测报告(空气检测报告);健康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提供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
22 | 水质检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23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机房(工作场所)防护监测报告;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监测报告;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防护设备监测报告(个人); 职业病健康检查表. | 放射诊疗许可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人员及设备提供 |
24 | 验资报告;办学场地房屋质量安全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登记备案证明;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房屋性质提供 |
25 | 消防安全合格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房屋性质提供 |
26 | 达到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相关材料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全民健身条例》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房屋性质提供 |
27 | 消防安全合格证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房屋性质提供 |
28 | 消防安全合格证 |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 | 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房屋性质提供 |
29 | 收养能力综合评估报告 | 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土默特左旗民政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0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未办理过) | 社会组织评估 | 土默特左旗民政局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1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管理局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呼和浩特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底价确定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7号),《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2 | 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管理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2】139号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3 | 土地评估报告 |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协议出让国有上地使用权规范(试行)》8、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4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5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其他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6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7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其他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或跨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39 |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领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0 |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1 |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2 |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3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或跨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4 |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5 |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6 |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47 |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备案 |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六条 |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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