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3-001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文时效 |
现就《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以解困和优待相结合的方式,贯彻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的要求,着力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范围内的部分退役军人因下岗失业等原因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按照《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文件,于2021-2022年分别将236名退役士兵推荐再就业至土左旗31个用人单位,并已全部上岗。为充分体现旗委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爱,特制定了该《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20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 ;
(五)《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呼退军发〔2021〕35号);
(六)《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发共七方面内容,规定了总则、岗位性质、薪酬待遇、管理考核、退出条件、资金保障及附则方面的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文件规定的236名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此办法。
(二)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用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分为基础薪酬、岗位考核奖励、军龄和荣誉补贴三部分,具体如下:
1.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的最低标准,目前为1910元/月)执行,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基础薪酬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2.岗位考核奖励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考核办法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制定。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岗位考核奖励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3.军龄和荣誉补贴
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按月给予军龄和荣誉补贴。军龄补贴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40元,军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记三等功的每月发放 50元;记二等功的(战时三等功)每月发放 100元;记一等功的每月发放 150 元;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月发放200元;参战和参核人员每月发放 100 元。平时记功、战时记功,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具体掌握以档案材料为准,多次或连续获得记功表彰的不予累计,享受最高项补贴。军龄和荣誉补贴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对军龄和荣誉补贴事项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
(四)社会保险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从基础薪酬中扣除,单位部分由旗财政匹配缴纳。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基础薪酬、岗位考核奖励、军龄荣誉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资金各用人单位列入单位预算,所需经费由旗财政保障,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二是转接组织关系。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将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库。引导退役士兵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党员加强关爱、帮扶。
三是严格日常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实际,制定请销假制度、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考核工作应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出勤、守纪、履职等各项考核情况应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并保存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用人单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是劳动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一年一签,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期限签订协议。如有因调岗、离职、退休及去世等发生人员变动的,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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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3-001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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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文时效 |
现就《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以解困和优待相结合的方式,贯彻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的要求,着力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范围内的部分退役军人因下岗失业等原因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按照《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文件,于2021-2022年分别将236名退役士兵推荐再就业至土左旗31个用人单位,并已全部上岗。为充分体现旗委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爱,特制定了该《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20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 ;
(五)《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呼退军发〔2021〕35号);
(六)《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发共七方面内容,规定了总则、岗位性质、薪酬待遇、管理考核、退出条件、资金保障及附则方面的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文件规定的236名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此办法。
(二)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用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分为基础薪酬、岗位考核奖励、军龄和荣誉补贴三部分,具体如下:
1.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的最低标准,目前为1910元/月)执行,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基础薪酬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2.岗位考核奖励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考核办法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制定。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岗位考核奖励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3.军龄和荣誉补贴
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按月给予军龄和荣誉补贴。军龄补贴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40元,军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记三等功的每月发放 50元;记二等功的(战时三等功)每月发放 100元;记一等功的每月发放 150 元;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月发放200元;参战和参核人员每月发放 100 元。平时记功、战时记功,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具体掌握以档案材料为准,多次或连续获得记功表彰的不予累计,享受最高项补贴。军龄和荣誉补贴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对军龄和荣誉补贴事项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
(四)社会保险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从基础薪酬中扣除,单位部分由旗财政匹配缴纳。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基础薪酬、岗位考核奖励、军龄荣誉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资金各用人单位列入单位预算,所需经费由旗财政保障,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二是转接组织关系。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将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库。引导退役士兵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党员加强关爱、帮扶。
三是严格日常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实际,制定请销假制度、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考核工作应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出勤、守纪、履职等各项考核情况应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并保存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用人单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是劳动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一年一签,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期限签订协议。如有因调岗、离职、退休及去世等发生人员变动的,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