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3-001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全旗城乡供水网络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切实解决职能分散、城乡分割、权责分离等问题,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进一步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提升城乡安全供水保障能力。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土默特左旗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土默特左旗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土默特左旗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内水农〔2023〕73号)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旗供水运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城乡发展,理顺供水管理体制,实现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推进全旗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实现全旗城乡供水网络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切实解决职能分散、城乡分割、权责分离等问题,以市场化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按照“集中管理、高效运行、协调发展”的要求,巩固已有饮水安全工程成果,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进一步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提升城乡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三、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机构及范围
土左旗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蒙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其管理范围包括:城投自来水公司及其管辖的毕克齐水厂,以及移交后的沙尔沁水厂、此老水厂、兵州亥水厂、善岱水厂、南柜水源地、防砷防氟水厂和敕勒川水厂。
我旗现有80处小型集中供水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单村供水设施,由村集体或者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在“十四五”规划期内,逐步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范围。
四、实施步骤
水投公司为城乡供水运行管理的主体,以水投公司为主导,各农村集中供水厂为支撑,各小型集中供水站为补充,形成统一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具体实施分为四个方面:
(一)农村供水保障过渡性措施方面。千方百计做好用水保供工作,解决好供水管网末端部分村庄吃水难问题。
1.保证水厂用电需求。协调供电部门从和林格尔新区110KV云展变电站增设1回线路保证沙尔沁水厂用电,同时对接供电所,排查其余水厂用电情况。
牵头单位:旗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2.建立“三本台账”。各农村集中供水厂要逐村逐户开展问题大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建立供水工程、供水人口、供水运营管理单位三本台账,重点排查有管无水、频繁停水断水、水质较差、未通自来水、自行取水困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分类精准施策,边查边改,务求实效。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3.建立分片分时段供水机制。针对沙尔沁水厂供水范围内末端村缺水问题,制定分片分时段供水方案,根据3条供水管网线路分布,在用水高峰期(6月—8月),水厂对辖区分为3个片区3个时段。其余水厂均制定分片分时段供水制度,水厂通过微信群通知乡镇、各用水村委会知晓具体用水时段,并由村委会负责通知本村村民,做好提前储水准备。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4.加快安装供水加压泵。在兵州亥、此老等水厂管网沿线增设加压泵8个,提高管道输水能力。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0日
5.执行应急供水保障制度。购置4 辆容量5吨的饮水应急保障车。各乡镇执行应急供水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应急供水,公布应急供水联系方式,由乡镇、村实行应急联动,确保缺水时及时送水到位。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
(二)供水管理企业化运营方面。分阶段推进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移交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化运营、标准化管理,提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6.资产摸底(2023年8月5日-8月31日)
(1)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国资中心、水投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2)由国资中心牵头,会同水务局、水投公司及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沙尔沁水厂、此老水厂、兵州亥水厂、善岱水厂、南柜水源地、防砷防氟水厂和敕勒川水厂共计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资产进行摸底,摸清水厂供水现状及运营管理情况。
牵头单位:旗国资中心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水投公司、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7.清查移交(2023年9月1日—9月15日)
(1)资产清查。水投公司为土左旗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负责供水工程管理、运营和投资建设。由旗水务局牵头,旗纪委监委、国资中心等部门参与,按已对全旗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编制的资产清单,移交水投公司。
(2)水厂移交。9月15日前,旗水务局移交水厂人员、财务、固定资产到水投公司。为确保水投公司稳定运行,旗财政部门将水厂人员工资、电费、维修养护经费直接拨付到水投公司,实现企业化管理。
(3)人员管理。水投公司负责设岗定责,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对各水厂进行标准化管理。各水厂设经理1位(负责水厂整体工作),设置综合办公室1间、1人(完成日常文件工作);运转组3组、每组2人(巡检水源井、泵站、清水池、消毒设施等);抢修组2组、每组2人(巡检供水管网、阀门井、流量计等供水设施,完成抢修任务);水质化验室1间、1人(完成每日出厂水水质常规检测);收费组1组、2人(完成村口水表的计量结算水费,通知追缴水费,水费核减核算),供水保障服务中心现有水厂原有职工暂不变动,其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所有人员由公司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国资中心、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
8.企业接管(2023年9月16日— )
(1)水投公司就人员资产、岗位设置、薪酬考核等,制定《建设土左旗集中供水厂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做好正式接管工作。通过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方式,明晰供水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将我旗已建成的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由水投公司接管,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实现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模式。
(2)各农村集中供水厂收入全部纳入水投公司账户,统一管理,支出按照各水厂经营需求统筹分配,实行自收自支。健全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水投公司要及时了解各水厂经营状况,加强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三)城乡供水标准化管理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内水农〔2023〕73号)要求,对标管理评价细则及评价标准,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
9.确保总流量计全覆盖。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沙尔沁水厂供水覆盖村口总流量计的安装;2023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水厂覆盖村口总流量计的安装。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30日
10.推进智能水表全入户。乡镇、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做好安装水表的解释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全程配合施工队确定安装智能水表用水户,协调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居民入户智能水表顺利安装。水投公司与村委会签订《自来水供水协议》、与用水户签订《农村入户智能水表协议》。
牵头单位:水投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1.加快供水信息化建设。加强供水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9月15日前在沙尔沁水厂供水主支管网交界处完成布设压力传感设施3套,12月底前完成全部水厂压力传感设施布设。实现对供水管网运行压力、流量监控,保证及时发现供水故障立即组织开展抢修,做到能够在末端供水不足时第一时间介入启动应急保障机制。逐步加强水厂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实现从取水、制水到配水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水投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12.保障水厂稳定用电。一是旗供电部门保证各水厂用电需求,计划停电,需提前7天通知水厂;故障紧急抢修,第一时间通知各水厂,水厂接到通知后立即告知各用水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具体通知本村村民停电时间段,并提醒村民做好储水准备。二是旗供电部门对全旗水厂用电需求进行摸排,实地勘察,完善水厂供电配套设施,对现场具备条件的水厂提供第二电源,优化为双电源供电,配置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满足水厂用电需求,确保水厂设备稳定供电。三是各水厂排查现有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若水厂内部线路故障,水厂要第一时间进行故障抢修;若故障原因为外部供电线路,要立即告知供电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线路正常运行。四是水厂配置应急发电机组,在紧急情况下可满足一定时间的供水需求,缩短停水时间。
牵头单位:旗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提升水质保障能力。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旗水务局提出申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按职能职责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标识牌,并每月巡查一次水源井,确保水源保护范围内无垃圾、污染物。二是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进行水质检测责任,每半年对千吨万人水源地出水口水质进行一次检测;三是水投公司要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千吨万人水厂出厂水进行9项日检,43项月检,对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每年进行2次97项检测。旗卫健委负责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测、监督工作。旗水务局要全面完善供水水质巡检制度,对本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有分散供水工程的乡镇全覆盖巡检。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旗卫健委、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提升水费收缴能力。供水水价应达到全成本水价,旗发改委负责核定土左旗城乡供水工程水价。按照旗发改委批复的水价,计量收费,超定额部分按阶梯水价加价收费。现阶段第一阶梯水价为3.00元/吨(0-8m³/户/月),第二阶梯水价为4.50元/吨(8m³-12m³/户/月),第三阶梯水价为9.00元/吨(12m³以上/户/月),后续根据旗发改委最新水价标准调整。
推行水投公司管理+村级管水员水费收缴管理机制,乡镇设置村级专职管水员,每月25日前完成水费收缴工作。执行《土默特左旗农村集中供水厂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土左政办发〔2021〕第9号)文件要求,收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的1/3返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用于管水员工资及村内供水设施维修养护。
村镇居民的水费收缴由水投公司收费员与村委会指定的管水员按月共同核定村口总表水量,按旗发改委核定的水价标准,核算出该村当月水费金额,再由该村委会指定的管水员依据村委会制定的村内供水管理方案核定每户水表的合计用水量,不足村口阀门井总表额度的情况下,不足部分按照9%管网漏损率核减水量后,剩余部分由村委会补缴水费。
牵头单位:水投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水务局、旗发改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明确供水设施管理责任。水投公司负责各水厂水源井、主管网及入村流量计等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水厂的日常运营、生产。乡(镇)、村委会负责村级管网及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旗水务局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单位落实运行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强化“四项机制”。①强化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在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市下拨资金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支持。②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机制。旗水务局要分析农村供水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饮水需求。③强化监督举报问题解决机制。旗水务局、水投公司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村饮水举报渠道,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确保群众满意。④强化基层管水人员培训机制。旗水务局、水投公司要围绕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技术,定期开展农村供水从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基层水管员的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小型集中供水站标准化管理方面。逐步推进80处小型集中供水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纳入水厂供水管网,提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17.规范取水手续。对于未办理取水手续的人饮井,由村委会委托第三方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证。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行政审批局、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8.推进小型集中供水站智能水表安装。全旗共有80个小型集中供水站,由乡镇或村委会按照企业化运营实施进度,参照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安装模式完成计量设施安装,收费标准参照旗发改委批复的水价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议定收费价格依法收费。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方针,根据80处小型集中供水站的供水人口及牲畜数量,旗水务局年初给各供水村下达年度用水指标,实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的控制。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9.持续巩固拓展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对察素齐镇范围内有条件纳入城镇供水管网的西沟门村、朱尔沟村、东沟村、把什村、古城村、沙尔沁村、西柜村、万家沟村、万庆村、账房塔村接入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解决,按照城镇供水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察素齐镇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水务局、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0.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不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条件的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台阁牧镇、敕勒川镇、白庙子镇、沙尔沁镇部分村,应根据水源条件、供水人口情况,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
(1)察素齐镇红房子村、多尔计村、五里坡村、缸房村、平基村、毛脑亥村、参将村、西河沿村接到善岱水厂南柜水源地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2)毕克齐镇马王庙村、庆春园村、小古城村、大古城村、北店村、一间房村、董家营村、和顺店村、杨家堡村、鸟尔素村、大旗村、水磨村接到毕克齐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3)毕克齐镇西梁村、兵州亥村、什报气村、忽尔格气村、阎桂房村、五里坡村、店上村、彭顺营村、讨合气村接到兵州亥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4)台阁牧镇讨尔号大东营村、三间房村、达尔架大东营村、达尔架小东营村、达尔架大西营村、沙家营村、台阁牧村、栽生村、牛牛营村、瓜房子村、西甲兰村、耿家营村、讨尔号庙营村、霍寨村、大瓦窑村、小瓦窑村、沟门村接到巴彦水厂、蒙吉利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5)白庙子镇瓦房院村、碱房村、丰厚庄村,沙尔沁镇板定板村、伍把什村、色令板村接到沙尔沁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6)敕勒川镇三八树村、北寿阳营村、沟门村、陶思浩村、道试村、站村接到防砷防氟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7)敕勒川镇新营子村、忽日格气村、妥妥岱村、祝拉沁村、小万家沟村、白只户村接到敕勒川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牵头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水投公司、蒙吉利水厂、春华水务(巴彦水厂)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工作小组,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实施政策、资产清算、产权登记、运行管理等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旗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工程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旗卫健委负责开展城乡供水厂枯水期(12月-次年4月)、丰水期(5月-9月)水质监测;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等工作,开展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好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服务工作、水污染防治监管等工作;旗发改委负责工程项目审批、水价核定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财政投入资金监管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二)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质量
一是增加收费网点,创新收费办法。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在其营业网点设立收费站;开拓微信、手机银行等新型缴费方式让居民足不出户轻松缴费。农村仍以村级自治管理为主,水投公司以村口总水表计量数据与村委会指定收费员结算水费。二是组建施工队伍,提升服务质量。每个水厂各组建一支业务过硬的维修管护队伍,配套24小时热线服务,畅通业务咨询渠道,确保管网的及时抢修和维护。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商业用水监管办法,高度树立节水意识,加强对绿化、施工等特种行业用水的监管,具备条件的区域尽可能要求使用中水。
(三)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解决水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一是增设水质处理设备。通过针对性增设各水厂净化设备、配套消毒设备等措施,确保水质安全。二是完善水源地保护措施。对我旗境内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加大保护力度,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供水。三是启动自检水质监测。加强化验员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及末梢水的日常水质监测和水质突发事故的应急检测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水质变化情况,确保供水安全。
(四)多方筹措资金,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城乡供水一体化资金。旗水务局、发改委打包整合全旗水源井建设、供水管网建设和智能表购置安装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旗财政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旗乡村振兴局将符合条件的村管网改造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水投公司整合现有和接管的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缺口资金。同时,旗财政要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3-001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全旗城乡供水网络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切实解决职能分散、城乡分割、权责分离等问题,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进一步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提升城乡安全供水保障能力。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土默特左旗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土默特左旗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土默特左旗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内水农〔2023〕73号)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旗供水运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城乡发展,理顺供水管理体制,实现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推进全旗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实现全旗城乡供水网络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切实解决职能分散、城乡分割、权责分离等问题,以市场化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按照“集中管理、高效运行、协调发展”的要求,巩固已有饮水安全工程成果,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进一步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提升城乡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三、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机构及范围
土左旗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蒙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其管理范围包括:城投自来水公司及其管辖的毕克齐水厂,以及移交后的沙尔沁水厂、此老水厂、兵州亥水厂、善岱水厂、南柜水源地、防砷防氟水厂和敕勒川水厂。
我旗现有80处小型集中供水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单村供水设施,由村集体或者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在“十四五”规划期内,逐步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范围。
四、实施步骤
水投公司为城乡供水运行管理的主体,以水投公司为主导,各农村集中供水厂为支撑,各小型集中供水站为补充,形成统一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具体实施分为四个方面:
(一)农村供水保障过渡性措施方面。千方百计做好用水保供工作,解决好供水管网末端部分村庄吃水难问题。
1.保证水厂用电需求。协调供电部门从和林格尔新区110KV云展变电站增设1回线路保证沙尔沁水厂用电,同时对接供电所,排查其余水厂用电情况。
牵头单位:旗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2.建立“三本台账”。各农村集中供水厂要逐村逐户开展问题大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建立供水工程、供水人口、供水运营管理单位三本台账,重点排查有管无水、频繁停水断水、水质较差、未通自来水、自行取水困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分类精准施策,边查边改,务求实效。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3.建立分片分时段供水机制。针对沙尔沁水厂供水范围内末端村缺水问题,制定分片分时段供水方案,根据3条供水管网线路分布,在用水高峰期(6月—8月),水厂对辖区分为3个片区3个时段。其余水厂均制定分片分时段供水制度,水厂通过微信群通知乡镇、各用水村委会知晓具体用水时段,并由村委会负责通知本村村民,做好提前储水准备。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4.加快安装供水加压泵。在兵州亥、此老等水厂管网沿线增设加压泵8个,提高管道输水能力。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0日
5.执行应急供水保障制度。购置4 辆容量5吨的饮水应急保障车。各乡镇执行应急供水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应急供水,公布应急供水联系方式,由乡镇、村实行应急联动,确保缺水时及时送水到位。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
(二)供水管理企业化运营方面。分阶段推进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移交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化运营、标准化管理,提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6.资产摸底(2023年8月5日-8月31日)
(1)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国资中心、水投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2)由国资中心牵头,会同水务局、水投公司及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沙尔沁水厂、此老水厂、兵州亥水厂、善岱水厂、南柜水源地、防砷防氟水厂和敕勒川水厂共计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资产进行摸底,摸清水厂供水现状及运营管理情况。
牵头单位:旗国资中心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水投公司、各农村集中供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7.清查移交(2023年9月1日—9月15日)
(1)资产清查。水投公司为土左旗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负责供水工程管理、运营和投资建设。由旗水务局牵头,旗纪委监委、国资中心等部门参与,按已对全旗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编制的资产清单,移交水投公司。
(2)水厂移交。9月15日前,旗水务局移交水厂人员、财务、固定资产到水投公司。为确保水投公司稳定运行,旗财政部门将水厂人员工资、电费、维修养护经费直接拨付到水投公司,实现企业化管理。
(3)人员管理。水投公司负责设岗定责,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对各水厂进行标准化管理。各水厂设经理1位(负责水厂整体工作),设置综合办公室1间、1人(完成日常文件工作);运转组3组、每组2人(巡检水源井、泵站、清水池、消毒设施等);抢修组2组、每组2人(巡检供水管网、阀门井、流量计等供水设施,完成抢修任务);水质化验室1间、1人(完成每日出厂水水质常规检测);收费组1组、2人(完成村口水表的计量结算水费,通知追缴水费,水费核减核算),供水保障服务中心现有水厂原有职工暂不变动,其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所有人员由公司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国资中心、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
8.企业接管(2023年9月16日— )
(1)水投公司就人员资产、岗位设置、薪酬考核等,制定《建设土左旗集中供水厂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做好正式接管工作。通过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方式,明晰供水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将我旗已建成的7处农村集中供水厂由水投公司接管,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实现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模式。
(2)各农村集中供水厂收入全部纳入水投公司账户,统一管理,支出按照各水厂经营需求统筹分配,实行自收自支。健全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水投公司要及时了解各水厂经营状况,加强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三)城乡供水标准化管理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内水农〔2023〕73号)要求,对标管理评价细则及评价标准,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
9.确保总流量计全覆盖。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沙尔沁水厂供水覆盖村口总流量计的安装;2023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水厂覆盖村口总流量计的安装。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30日
10.推进智能水表全入户。乡镇、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做好安装水表的解释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全程配合施工队确定安装智能水表用水户,协调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居民入户智能水表顺利安装。水投公司与村委会签订《自来水供水协议》、与用水户签订《农村入户智能水表协议》。
牵头单位:水投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1.加快供水信息化建设。加强供水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9月15日前在沙尔沁水厂供水主支管网交界处完成布设压力传感设施3套,12月底前完成全部水厂压力传感设施布设。实现对供水管网运行压力、流量监控,保证及时发现供水故障立即组织开展抢修,做到能够在末端供水不足时第一时间介入启动应急保障机制。逐步加强水厂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实现从取水、制水到配水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水投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12.保障水厂稳定用电。一是旗供电部门保证各水厂用电需求,计划停电,需提前7天通知水厂;故障紧急抢修,第一时间通知各水厂,水厂接到通知后立即告知各用水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具体通知本村村民停电时间段,并提醒村民做好储水准备。二是旗供电部门对全旗水厂用电需求进行摸排,实地勘察,完善水厂供电配套设施,对现场具备条件的水厂提供第二电源,优化为双电源供电,配置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满足水厂用电需求,确保水厂设备稳定供电。三是各水厂排查现有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若水厂内部线路故障,水厂要第一时间进行故障抢修;若故障原因为外部供电线路,要立即告知供电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线路正常运行。四是水厂配置应急发电机组,在紧急情况下可满足一定时间的供水需求,缩短停水时间。
牵头单位:旗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提升水质保障能力。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旗水务局提出申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按职能职责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标识牌,并每月巡查一次水源井,确保水源保护范围内无垃圾、污染物。二是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进行水质检测责任,每半年对千吨万人水源地出水口水质进行一次检测;三是水投公司要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千吨万人水厂出厂水进行9项日检,43项月检,对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每年进行2次97项检测。旗卫健委负责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测、监督工作。旗水务局要全面完善供水水质巡检制度,对本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有分散供水工程的乡镇全覆盖巡检。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旗卫健委、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提升水费收缴能力。供水水价应达到全成本水价,旗发改委负责核定土左旗城乡供水工程水价。按照旗发改委批复的水价,计量收费,超定额部分按阶梯水价加价收费。现阶段第一阶梯水价为3.00元/吨(0-8m³/户/月),第二阶梯水价为4.50元/吨(8m³-12m³/户/月),第三阶梯水价为9.00元/吨(12m³以上/户/月),后续根据旗发改委最新水价标准调整。
推行水投公司管理+村级管水员水费收缴管理机制,乡镇设置村级专职管水员,每月25日前完成水费收缴工作。执行《土默特左旗农村集中供水厂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土左政办发〔2021〕第9号)文件要求,收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的1/3返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用于管水员工资及村内供水设施维修养护。
村镇居民的水费收缴由水投公司收费员与村委会指定的管水员按月共同核定村口总表水量,按旗发改委核定的水价标准,核算出该村当月水费金额,再由该村委会指定的管水员依据村委会制定的村内供水管理方案核定每户水表的合计用水量,不足村口阀门井总表额度的情况下,不足部分按照9%管网漏损率核减水量后,剩余部分由村委会补缴水费。
牵头单位:水投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水务局、旗发改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明确供水设施管理责任。水投公司负责各水厂水源井、主管网及入村流量计等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水厂的日常运营、生产。乡(镇)、村委会负责村级管网及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旗水务局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单位落实运行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强化“四项机制”。①强化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在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市下拨资金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支持。②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机制。旗水务局要分析农村供水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饮水需求。③强化监督举报问题解决机制。旗水务局、水投公司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村饮水举报渠道,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确保群众满意。④强化基层管水人员培训机制。旗水务局、水投公司要围绕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技术,定期开展农村供水从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基层水管员的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小型集中供水站标准化管理方面。逐步推进80处小型集中供水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纳入水厂供水管网,提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17.规范取水手续。对于未办理取水手续的人饮井,由村委会委托第三方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证。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行政审批局、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8.推进小型集中供水站智能水表安装。全旗共有80个小型集中供水站,由乡镇或村委会按照企业化运营实施进度,参照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安装模式完成计量设施安装,收费标准参照旗发改委批复的水价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议定收费价格依法收费。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方针,根据80处小型集中供水站的供水人口及牲畜数量,旗水务局年初给各供水村下达年度用水指标,实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的控制。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9.持续巩固拓展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对察素齐镇范围内有条件纳入城镇供水管网的西沟门村、朱尔沟村、东沟村、把什村、古城村、沙尔沁村、西柜村、万家沟村、万庆村、账房塔村接入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解决,按照城镇供水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察素齐镇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水务局、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0.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不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条件的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台阁牧镇、敕勒川镇、白庙子镇、沙尔沁镇部分村,应根据水源条件、供水人口情况,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
(1)察素齐镇红房子村、多尔计村、五里坡村、缸房村、平基村、毛脑亥村、参将村、西河沿村接到善岱水厂南柜水源地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2)毕克齐镇马王庙村、庆春园村、小古城村、大古城村、北店村、一间房村、董家营村、和顺店村、杨家堡村、鸟尔素村、大旗村、水磨村接到毕克齐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3)毕克齐镇西梁村、兵州亥村、什报气村、忽尔格气村、阎桂房村、五里坡村、店上村、彭顺营村、讨合气村接到兵州亥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4)台阁牧镇讨尔号大东营村、三间房村、达尔架大东营村、达尔架小东营村、达尔架大西营村、沙家营村、台阁牧村、栽生村、牛牛营村、瓜房子村、西甲兰村、耿家营村、讨尔号庙营村、霍寨村、大瓦窑村、小瓦窑村、沟门村接到巴彦水厂、蒙吉利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5)白庙子镇瓦房院村、碱房村、丰厚庄村,沙尔沁镇板定板村、伍把什村、色令板村接到沙尔沁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6)敕勒川镇三八树村、北寿阳营村、沟门村、陶思浩村、道试村、站村接到防砷防氟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7)敕勒川镇新营子村、忽日格气村、妥妥岱村、祝拉沁村、小万家沟村、白只户村接到敕勒川水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
牵头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水投公司、蒙吉利水厂、春华水务(巴彦水厂)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工作小组,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实施政策、资产清算、产权登记、运行管理等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旗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工程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旗卫健委负责开展城乡供水厂枯水期(12月-次年4月)、丰水期(5月-9月)水质监测;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等工作,开展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好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服务工作、水污染防治监管等工作;旗发改委负责工程项目审批、水价核定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财政投入资金监管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二)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质量
一是增加收费网点,创新收费办法。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在其营业网点设立收费站;开拓微信、手机银行等新型缴费方式让居民足不出户轻松缴费。农村仍以村级自治管理为主,水投公司以村口总水表计量数据与村委会指定收费员结算水费。二是组建施工队伍,提升服务质量。每个水厂各组建一支业务过硬的维修管护队伍,配套24小时热线服务,畅通业务咨询渠道,确保管网的及时抢修和维护。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商业用水监管办法,高度树立节水意识,加强对绿化、施工等特种行业用水的监管,具备条件的区域尽可能要求使用中水。
(三)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解决水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一是增设水质处理设备。通过针对性增设各水厂净化设备、配套消毒设备等措施,确保水质安全。二是完善水源地保护措施。对我旗境内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加大保护力度,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供水。三是启动自检水质监测。加强化验员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及末梢水的日常水质监测和水质突发事故的应急检测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水质变化情况,确保供水安全。
(四)多方筹措资金,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城乡供水一体化资金。旗水务局、发改委打包整合全旗水源井建设、供水管网建设和智能表购置安装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旗财政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旗乡村振兴局将符合条件的村管网改造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水投公司整合现有和接管的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缺口资金。同时,旗财政要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