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3-001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经旗政府研究,现将《土默特左旗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土默特左旗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规定,按照《土默特左旗2023年—2027年(五年)禁牧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冬季至2024年春季禁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条例》及《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彻查偷牧现象,严禁违法放牧,健全完善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体现责任担当。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禁牧法规政策,以林长制为抓手,属地乡镇、保护区管理机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权责不明、多头管理、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与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发力,保护区内养畜数量分三年逐年递减,力争2024年保护区内畜量减半,2025年降至上年度养畜量的50%,2026年未移民村长期居住居民在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下,养殖数量控制在适宜载畜量范围内。2023年9月底,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坡、平原禁牧区域严格落实禁牧制度,杜绝违规放牧行为。
三、禁牧范围
为保护土左旗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守住生态安全边界,实施非全域禁牧。禁牧范围如下:
(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
(二)哈素海湿地公园范围(优化整合上报范围);
(三)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区;
(四)110国道、209国道、京藏、呼大、绕城高速公路、103省道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
(五)退耕还林工程区;
(六)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景观绿化区(带)范围;
(七)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项目区范围;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林带(网)分布区;
(九)幼林地;
(十)平原区林草生态工程区;
(十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观绿化区(带)(含沙尔沁林场);
(十二)平原区生态灌木林地(沙尔沁镇、白庙子镇);
(十三)大黑河、小黑河、哈素海退洪、海流水库等主要河道渠系两侧、库区周边林草地分布区;
(十四)乡镇、村庄及周边防护林、景观绿化带,乡村道路两侧防护林;
(十五)旗境内古树名木分布区、分布点。
四、主要任务及重点措施
(一)开展禁牧宣传动员,加强宣传教育
1.动员部署禁牧工作。召开全旗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2023年9月底实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坡、平原禁牧区杜绝放牧,2024年保护区内养畜数量减少50%的目标,压实禁牧工作各方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6日
2.加强禁牧工作宣传。各乡镇、各管理站制作禁牧宣传音频、短视频与宣传品。乡村两级与养殖户签订告知书、禁牧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重点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养殖户、放牧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在每年春季、秋季进行集中宣传,通过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悬挂横幅、旗融媒体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禁牧政策,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及时向旗融媒体中心提供禁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宣传好的做法与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格划定禁牧区域
3.划定禁牧区域。编绘禁牧区域分布图,明确禁牧区域,并向群众公布辖区内禁牧区的范围。各乡镇、各管理站在禁牧区域主要路段、村口路口、人畜活动频繁等地段设立警示标志、标牌,明确禁牧边界、生态现状和监管责任人,并公布举报电话。旗林长办制发林长令,向社会发布禁牧通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4.做好全面排查摸底。各乡镇对辖区内林草资源现状、养殖户数、常住人口、养殖设施、牲畜量、放牧地点,以及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干部养畜、畜群下山进村临时扎场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数据真实,每季度向旗林草局上报。各管理站做好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牲畜数量与非法养殖设施的摸底,建立台账,每季度向旗林草局反馈排查情况。旗林草局将各乡镇、各管理站排查数据汇总后,形成专报每季度上报旗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5.压紧压实禁牧责任。各乡镇严格落实禁牧主体责任,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禁牧工作,确定包村干部、包村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6.全面落实林长制。划定10个责任区,各级林长要积极履行巡林责任。旗级林长每季度巡林1次,副林长巡林3次;乡镇林长每月巡林1次、副林长巡林2次;村级林长每周巡林1次,重点时段增加频次。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定期向上级林长汇报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的情况;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行三级包联责任制。实施旗、乡、村三级包联责任制,逐级签订禁牧工作责任状。结合林长制,旗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管组、组管户、户管畜,护林员、草管员包网格的包联方式,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禁牧工作包村干部、包村领导负责区域,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干部齐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8.强化巡护监管。各乡镇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加强日常巡护,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增加频次。配足护林员、草管员队伍,保障巡护装备,明确护林员、草管员一线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区,利用“青城巡护APP”进行日常巡护和考核管理,加大对重点禁牧区的巡护频次,做好巡护日志,发现违规放牧行为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开展常态化督查。旗林草局组建不少于5个禁牧工作专项督查组,每组配备2-3名禁牧督查人员。划定巡护责任区,明确巡护任务,每周对各乡镇全覆盖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定期通报禁牧情况,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增加频次。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质效
10.禁止保护区内羊群转场。各乡镇、村一律禁止接收保护区转场羊群,要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在牲畜集中出栏等重要时间节点(中秋节、十一月上旬及春节),引导帮助养殖户加快出栏,重点关注基础母畜的出栏情况。各乡镇要主动帮助养殖户联系肉类加工、餐饮企业等解决销售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整治临时扎场养殖设施。旗自然资源局通过对临建图斑进行比对等方式,排查各乡镇、村内用于羊群临时扎场的养殖设施,并建立台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养殖户拆除整改,对拒不执行的,进行罚款并拆除。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0日并长期坚持
12.联合设卡封堵畜群进山。各管理站常年安排专人在进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的各出入口(包括相邻旗县进入土左旗的出入口)24小时设卡封堵,严防畜群进入保护区内。沿山乡镇配合各管理站,在每年3月至6月,安排专人在辖区沿山各村村口设置卡口联合封堵,形成工作合力,对进山畜群进行24小时封堵。
责任单位: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台阁牧镇、敕勒川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拓宽线索受理渠道。各乡镇根据群众电话举报,以及护林员、草管员巡护中提供的违规放牧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对偷牧行为频发的区域,增加日常执法巡查频次。针对信访移交、12345热线反馈的突出问题,联合公安、林草等部门每月开展 1次联合执法。各乡镇要依法依规对越界偷牧、重点监管对象违规放牧等行为,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强化执法力度。各乡镇执法局组建不少于5人的禁牧执法队伍,配强乡镇综合执法力量,保障禁牧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旗林草局负责每年于春季、秋季至少组织1次执法业务培训。乡镇执法局及管理站执法队伍在禁牧工作中,对不听劝阻者,保留影像资料,按照《内蒙古草畜平衡禁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进行处置。拒不履行禁牧处罚结果,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禁牧工作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林草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要注意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违规操作、蛮横无理执法。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坚决禁止公职人员违规放牧。各乡镇对机关干部、村干部违规放牧行为进行引导劝阻,重点调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干部养殖行为,对拒不服从的公职人员,将线索反馈纪委监委部门查处,公职人员负责本人及家属和直系亲属的禁牧工作,并带头执行,减少牲畜数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0日并长期坚持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7.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旗林长办要完善“林长+检察长+警长”的司法监督协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林长要配合检察院做好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督导整改验收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案件调查等工作,严惩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沿山乡镇主动对接各管理站,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遏制违规放牧行为。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公安局、检察院、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禁牧政策解释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升级和越级上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信访接待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核定适宜载畜量。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对接协商,参照我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羊市场价利润测算,科学核定保护区内未移民区域长期居住农户人均养殖羊单位数量。各管理站与乡镇、村协同配合,分三年逐年递减保护区内养畜数量,最终达到适宜载畜量,使生态保护与生产生活达到一定平衡。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台阁牧镇、敕勒川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
20.实行量化考核机制。旗林长办制定禁牧考核细则,并纳入林长制年终考核。各乡镇把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村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同时把禁牧工作作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森林有人管、草木有人护,逐步形成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鼓励引导产业发展转型,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
21.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鼓励引导农户通过种养结合、舍饲养殖、优化畜群结构等方式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减轻林草地承载压力。落实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畜发〔2023〕192 号)给予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补贴,加大对饲草生产加工、储存等基础建设力度,提高饲草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加大饲草储备,保障舍饲圈养饲草料供应。逐步把烘干、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责任单位: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 推动规模化养殖。旗农牧局要统筹考虑养殖规模和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整合村集体产业,引导养殖合作社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大型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农户”托管式养殖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全旗禁牧工作,成立土左旗2023年秋冬-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赵利民 旗委副书记、旗长、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佳波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 杜志伟 旗政府办副主任
李成义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钧 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 轶 旗财政局局长
韩 丰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瑞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利兵 旗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赵彦军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石文宏 旗农牧局局长
张文焕 旗公安局副局长
云建强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如意 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弘 东 察素齐镇镇长
张 锐 毕克齐镇镇长
赵 波 台阁牧镇镇长
付志宏 善岱镇镇长
陶 克 白庙子镇镇长
姜俊义 敕勒川镇镇长
朱永旺 沙尔沁镇长
王茂盛 塔布赛乡乡长
云 鹏 北什轴乡乡长
刘二军 哈素海湿地管护中心负责人
陈 如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大青山管理站站长
苏日图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局呼和浩特分局白石头沟管理站站长
聂正英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万家沟管理站站长
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林草局局长李成义兼任,办公室负责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督查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禁牧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将禁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项生态工程和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乡镇及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各管理站,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做到禁牧区巡查巡护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责任区养殖户、牲畜数量摸排要精准,档案台账建立要齐全,执法查处要到位。
(三)严格绩效考核。科学完善绩效管理目标,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将禁牧制度落实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对落实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充分调动各乡镇和部门抓落实的积极性;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3-001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经旗政府研究,现将《土默特左旗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土默特左旗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规定,按照《土默特左旗2023年—2027年(五年)禁牧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冬季至2024年春季禁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条例》及《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彻查偷牧现象,严禁违法放牧,健全完善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体现责任担当。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禁牧法规政策,以林长制为抓手,属地乡镇、保护区管理机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权责不明、多头管理、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与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发力,保护区内养畜数量分三年逐年递减,力争2024年保护区内畜量减半,2025年降至上年度养畜量的50%,2026年未移民村长期居住居民在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下,养殖数量控制在适宜载畜量范围内。2023年9月底,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坡、平原禁牧区域严格落实禁牧制度,杜绝违规放牧行为。
三、禁牧范围
为保护土左旗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守住生态安全边界,实施非全域禁牧。禁牧范围如下:
(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
(二)哈素海湿地公园范围(优化整合上报范围);
(三)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区;
(四)110国道、209国道、京藏、呼大、绕城高速公路、103省道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
(五)退耕还林工程区;
(六)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景观绿化区(带)范围;
(七)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项目区范围;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林带(网)分布区;
(九)幼林地;
(十)平原区林草生态工程区;
(十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观绿化区(带)(含沙尔沁林场);
(十二)平原区生态灌木林地(沙尔沁镇、白庙子镇);
(十三)大黑河、小黑河、哈素海退洪、海流水库等主要河道渠系两侧、库区周边林草地分布区;
(十四)乡镇、村庄及周边防护林、景观绿化带,乡村道路两侧防护林;
(十五)旗境内古树名木分布区、分布点。
四、主要任务及重点措施
(一)开展禁牧宣传动员,加强宣传教育
1.动员部署禁牧工作。召开全旗2023年秋冬季—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2023年9月底实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坡、平原禁牧区杜绝放牧,2024年保护区内养畜数量减少50%的目标,压实禁牧工作各方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6日
2.加强禁牧工作宣传。各乡镇、各管理站制作禁牧宣传音频、短视频与宣传品。乡村两级与养殖户签订告知书、禁牧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重点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养殖户、放牧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在每年春季、秋季进行集中宣传,通过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悬挂横幅、旗融媒体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禁牧政策,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及时向旗融媒体中心提供禁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宣传好的做法与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格划定禁牧区域
3.划定禁牧区域。编绘禁牧区域分布图,明确禁牧区域,并向群众公布辖区内禁牧区的范围。各乡镇、各管理站在禁牧区域主要路段、村口路口、人畜活动频繁等地段设立警示标志、标牌,明确禁牧边界、生态现状和监管责任人,并公布举报电话。旗林长办制发林长令,向社会发布禁牧通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4.做好全面排查摸底。各乡镇对辖区内林草资源现状、养殖户数、常住人口、养殖设施、牲畜量、放牧地点,以及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干部养畜、畜群下山进村临时扎场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数据真实,每季度向旗林草局上报。各管理站做好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牲畜数量与非法养殖设施的摸底,建立台账,每季度向旗林草局反馈排查情况。旗林草局将各乡镇、各管理站排查数据汇总后,形成专报每季度上报旗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5.压紧压实禁牧责任。各乡镇严格落实禁牧主体责任,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禁牧工作,确定包村干部、包村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6.全面落实林长制。划定10个责任区,各级林长要积极履行巡林责任。旗级林长每季度巡林1次,副林长巡林3次;乡镇林长每月巡林1次、副林长巡林2次;村级林长每周巡林1次,重点时段增加频次。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定期向上级林长汇报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的情况;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行三级包联责任制。实施旗、乡、村三级包联责任制,逐级签订禁牧工作责任状。结合林长制,旗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管组、组管户、户管畜,护林员、草管员包网格的包联方式,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禁牧工作包村干部、包村领导负责区域,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干部齐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8.强化巡护监管。各乡镇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加强日常巡护,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增加频次。配足护林员、草管员队伍,保障巡护装备,明确护林员、草管员一线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区,利用“青城巡护APP”进行日常巡护和考核管理,加大对重点禁牧区的巡护频次,做好巡护日志,发现违规放牧行为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开展常态化督查。旗林草局组建不少于5个禁牧工作专项督查组,每组配备2-3名禁牧督查人员。划定巡护责任区,明确巡护任务,每周对各乡镇全覆盖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定期通报禁牧情况,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增加频次。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质效
10.禁止保护区内羊群转场。各乡镇、村一律禁止接收保护区转场羊群,要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在牲畜集中出栏等重要时间节点(中秋节、十一月上旬及春节),引导帮助养殖户加快出栏,重点关注基础母畜的出栏情况。各乡镇要主动帮助养殖户联系肉类加工、餐饮企业等解决销售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整治临时扎场养殖设施。旗自然资源局通过对临建图斑进行比对等方式,排查各乡镇、村内用于羊群临时扎场的养殖设施,并建立台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养殖户拆除整改,对拒不执行的,进行罚款并拆除。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0日并长期坚持
12.联合设卡封堵畜群进山。各管理站常年安排专人在进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的各出入口(包括相邻旗县进入土左旗的出入口)24小时设卡封堵,严防畜群进入保护区内。沿山乡镇配合各管理站,在每年3月至6月,安排专人在辖区沿山各村村口设置卡口联合封堵,形成工作合力,对进山畜群进行24小时封堵。
责任单位: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台阁牧镇、敕勒川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拓宽线索受理渠道。各乡镇根据群众电话举报,以及护林员、草管员巡护中提供的违规放牧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对偷牧行为频发的区域,增加日常执法巡查频次。针对信访移交、12345热线反馈的突出问题,联合公安、林草等部门每月开展 1次联合执法。各乡镇要依法依规对越界偷牧、重点监管对象违规放牧等行为,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林草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强化执法力度。各乡镇执法局组建不少于5人的禁牧执法队伍,配强乡镇综合执法力量,保障禁牧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旗林草局负责每年于春季、秋季至少组织1次执法业务培训。乡镇执法局及管理站执法队伍在禁牧工作中,对不听劝阻者,保留影像资料,按照《内蒙古草畜平衡禁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进行处置。拒不履行禁牧处罚结果,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禁牧工作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旗林草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要注意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违规操作、蛮横无理执法。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坚决禁止公职人员违规放牧。各乡镇对机关干部、村干部违规放牧行为进行引导劝阻,重点调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干部养殖行为,对拒不服从的公职人员,将线索反馈纪委监委部门查处,公职人员负责本人及家属和直系亲属的禁牧工作,并带头执行,减少牲畜数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0日并长期坚持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7.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旗林长办要完善“林长+检察长+警长”的司法监督协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林长要配合检察院做好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督导整改验收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案件调查等工作,严惩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沿山乡镇主动对接各管理站,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遏制违规放牧行为。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公安局、检察院、各乡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禁牧政策解释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升级和越级上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责任单位:各乡镇、旗信访接待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核定适宜载畜量。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对接协商,参照我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羊市场价利润测算,科学核定保护区内未移民区域长期居住农户人均养殖羊单位数量。各管理站与乡镇、村协同配合,分三年逐年递减保护区内养畜数量,最终达到适宜载畜量,使生态保护与生产生活达到一定平衡。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台阁牧镇、敕勒川镇、大青山管理站、白石头管理站、万家沟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
20.实行量化考核机制。旗林长办制定禁牧考核细则,并纳入林长制年终考核。各乡镇把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村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同时把禁牧工作作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森林有人管、草木有人护,逐步形成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鼓励引导产业发展转型,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
21.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鼓励引导农户通过种养结合、舍饲养殖、优化畜群结构等方式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减轻林草地承载压力。落实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畜发〔2023〕192 号)给予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补贴,加大对饲草生产加工、储存等基础建设力度,提高饲草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加大饲草储备,保障舍饲圈养饲草料供应。逐步把烘干、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责任单位: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 推动规模化养殖。旗农牧局要统筹考虑养殖规模和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整合村集体产业,引导养殖合作社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大型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农户”托管式养殖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全旗禁牧工作,成立土左旗2023年秋冬-2024年春季禁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赵利民 旗委副书记、旗长、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佳波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 杜志伟 旗政府办副主任
李成义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钧 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 轶 旗财政局局长
韩 丰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瑞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利兵 旗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赵彦军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石文宏 旗农牧局局长
张文焕 旗公安局副局长
云建强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如意 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弘 东 察素齐镇镇长
张 锐 毕克齐镇镇长
赵 波 台阁牧镇镇长
付志宏 善岱镇镇长
陶 克 白庙子镇镇长
姜俊义 敕勒川镇镇长
朱永旺 沙尔沁镇长
王茂盛 塔布赛乡乡长
云 鹏 北什轴乡乡长
刘二军 哈素海湿地管护中心负责人
陈 如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大青山管理站站长
苏日图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局呼和浩特分局白石头沟管理站站长
聂正英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万家沟管理站站长
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林草局局长李成义兼任,办公室负责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督查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禁牧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将禁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项生态工程和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乡镇及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各管理站,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做到禁牧区巡查巡护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责任区养殖户、牲畜数量摸排要精准,档案台账建立要齐全,执法查处要到位。
(三)严格绩效考核。科学完善绩效管理目标,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将禁牧制度落实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对落实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充分调动各乡镇和部门抓落实的积极性;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