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1011530090F/2024-000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白庙子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09 | 公文时效 |
为了加强白庙子镇人民政府的信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白庙子镇实际情况,旨在实现信用监管的精准化、差异化、高效化。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信用信息归集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收集、整理、保存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履约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三、信用等级评定
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信用等级评定应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经营规模、履约能力、违法违规记录等因素。
四、监管措施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A级市场主体:享受更多便利和优惠政策,如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监管频率等。
B级市场主体:正常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其提升信用水平。
C级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其整改违法行为。
D级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如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加大处罚力度等。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五、信用修复
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修复信用,对于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申请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以调整其信用等级和监管措施。
六、附则
本制度由白庙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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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11150121011530090F/2024-000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白庙子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09 |
公文时效 |
为了加强白庙子镇人民政府的信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白庙子镇实际情况,旨在实现信用监管的精准化、差异化、高效化。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信用信息归集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收集、整理、保存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履约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三、信用等级评定
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信用等级评定应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经营规模、履约能力、违法违规记录等因素。
四、监管措施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A级市场主体:享受更多便利和优惠政策,如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监管频率等。
B级市场主体:正常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其提升信用水平。
C级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其整改违法行为。
D级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如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加大处罚力度等。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五、信用修复
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修复信用,对于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申请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以调整其信用等级和监管措施。
六、附则
本制度由白庙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