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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1011530090F/2024-000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庙子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9 公文时效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9:00点击量:
A+ A- 分享至:

各行政村、各企业、沿街商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35号)文件精神,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有关要 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通知如下:

一 、信用承诺对象

信用承诺对象为申请办理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市场主体。

二、信用承诺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 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同意信用承诺书及承诺履行情况记入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本单位信用记录。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 、信用承诺程序

  1. 确定《信用承诺书》。由我镇明确《信用承诺书》 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信用承诺书》模板可在注册并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后下载。
  2. 组织承诺。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指导市场主体在 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除有明确规定外, 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不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但未进行信用承诺的应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3. 信用存档。

《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 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由镇相关办公室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4.信息公示。镇相关办公室应及时将市场主体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电子版上传到“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书》相关信息。

四、信用承诺应用

(一)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 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附件:信用承诺书(模板)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


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现申请( 事 项 )         ,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

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自我约束、 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 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 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 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 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公众、新闻舆

论的监督;

(六)同意信用承诺书及承诺履行情况记入呼和浩特市公 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本单位信用记录。

(七)根据相关规定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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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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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1011530090F/2024-000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庙子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9
公文时效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9:00点击量:
来源:白庙子镇

各行政村、各企业、沿街商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35号)文件精神,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有关要 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通知如下:

一 、信用承诺对象

信用承诺对象为申请办理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市场主体。

二、信用承诺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 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同意信用承诺书及承诺履行情况记入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本单位信用记录。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 、信用承诺程序

  1. 确定《信用承诺书》。由我镇明确《信用承诺书》 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信用承诺书》模板可在注册并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后下载。
  2. 组织承诺。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指导市场主体在 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除有明确规定外, 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不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但未进行信用承诺的应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3. 信用存档。

《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 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由镇相关办公室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4.信息公示。镇相关办公室应及时将市场主体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电子版上传到“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书》相关信息。

四、信用承诺应用

(一)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 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附件:信用承诺书(模板)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


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现申请( 事 项 )         ,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

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自我约束、 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 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 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 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 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公众、新闻舆

论的监督;

(六)同意信用承诺书及承诺履行情况记入呼和浩特市公 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本单位信用记录。

(七)根据相关规定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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