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本报告由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本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zwgk.tmtzq.gov.cn/gknb/bgs/202002/15367.html)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617办公室,邮编010100,电话:0471-8167155,传真0471-8167155,电子邮箱:tzqzw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旗实际,编制完成了《土默特左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标准,细化了具体责任,在征求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于6月29日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按照工作职责梳理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各公开渠道畅通,为更好地向社会大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积极组织宣传培训。围绕新修订的《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公文处理、政务公开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不断提升全旗政务系统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10日举办了全旗政务公开、平台运用维护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会,对全旗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班特别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网络应急与管理执法处副处长王晓伟教授针对目前我旗政务公开、平台运用维护暨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效率不高、把关不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少、依申请答复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细致讲解并紧密结合政务规章和工作实际,对做好政务公开、平台运用维护和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工作。2020年12月,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旗部分乡镇、部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查指导,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平台建设运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和制度更新维护情况、依申请公开及网络电子信访答复工作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土默特左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全旗政务公开工作,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0日印发了《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旗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考核方式以领导小组评测和在线测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制保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及解读回应情况,为我旗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及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全旗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了书记信箱、旗长信箱、部门信箱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民生信息平台也已逐渐成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的重要民生渠道,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建言献策的绿色通道。
(三)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通过“土默特左旗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7条,通过《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公报》公开信息76条,通过“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7条,通过“呼和浩特土左旗”微博公开信息42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网络提交申请4件,通过信函申请1件。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1件,其余4件于2021年1月12日办结。5件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部完成答复。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根据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新《条例》的理解掌握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四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本机关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多种措施提升工作质量。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研读《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将理论学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学习的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本机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二是增强队伍建设。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从两名增加到三名,目前急需一名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逐步规范工作流程。在新《条例》实施后,本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请教学习,进一步梳理本机关所涉及、掌握的政府信息,规范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本报告由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本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zwgk.tmtzq.gov.cn/gknb/bgs/202002/15367.html)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617办公室,邮编010100,电话:0471-8167155,传真0471-8167155,电子邮箱:tzqzw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旗实际,编制完成了《土默特左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标准,细化了具体责任,在征求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于6月29日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按照工作职责梳理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各公开渠道畅通,为更好地向社会大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积极组织宣传培训。围绕新修订的《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公文处理、政务公开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不断提升全旗政务系统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10日举办了全旗政务公开、平台运用维护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会,对全旗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班特别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网络应急与管理执法处副处长王晓伟教授针对目前我旗政务公开、平台运用维护暨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效率不高、把关不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少、依申请答复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细致讲解并紧密结合政务规章和工作实际,对做好政务公开、平台运用维护和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工作。2020年12月,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旗部分乡镇、部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查指导,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平台建设运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和制度更新维护情况、依申请公开及网络电子信访答复工作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土默特左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全旗政务公开工作,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0日印发了《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旗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考核方式以领导小组评测和在线测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制保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及解读回应情况,为我旗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及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全旗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了书记信箱、旗长信箱、部门信箱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民生信息平台也已逐渐成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的重要民生渠道,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建言献策的绿色通道。
(三)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通过“土默特左旗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7条,通过《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公报》公开信息76条,通过“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7条,通过“呼和浩特土左旗”微博公开信息42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网络提交申请4件,通过信函申请1件。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1件,其余4件于2021年1月12日办结。5件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部完成答复。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根据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新《条例》的理解掌握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四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本机关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多种措施提升工作质量。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研读《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将理论学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学习的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本机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二是增强队伍建设。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从两名增加到三名,目前急需一名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逐步规范工作流程。在新《条例》实施后,本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请教学习,进一步梳理本机关所涉及、掌握的政府信息,规范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