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临时使用土地许可、内容、期限的行政强制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行政强制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对从事测绘活动的法人的行政强制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对建立并维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行政强制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对从事来华测绘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行政强制对从事来华测绘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行政强制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代为清洗、消毒运载动物工具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代为处理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代为免疫接种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 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土默特左旗大队
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土默特左旗大队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后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土默特左旗大队
对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执行
代为恢复草原植被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逾期不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强制代处置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责令恢复原状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后未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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