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代履行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货车散装运输垃圾、砂石等物品以致运输品掉落、遗撒污损道路的代履行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后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对依法作出要求被处理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的行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旗公安局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旗公安局
对外国人遣送出境的强制执行 旗公安局
代为补种树木 旗林业和草原局
办理林业行政、治安案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旗林业和草原局
恢复原状 旗林业和草原局
强制清除遗洒物、污染物、飘散或者路面上的障碍物,恢复原状 旗交通运输局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强制执行 旗交通运输局
对逾期不拆除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强制执行 旗交通运输局
对逾期不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强制执行 旗交通运输局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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